项目指南 - 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1.1 设立宗旨

为推动全球自然科学进步与前沿学科创新发展,提升人类基础科研水平与全球科创核心竞争力,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特设立本慈善基金项目。项目立足华夏、面向全球,汇聚海内外华人公益与科研力量,资助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与全球普惠意义的科研项目,支持科研工作者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前沿创新研究,加速科学成果突破、转化与共享,助力全球自然科学事业蓬勃发展,以华人科创力量赋能人类文明进步与科技永续发展。

1.2 资助原则

科学导向:坚持以科学问题为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前沿探索,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潜在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需求牵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医药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解决我国医药研发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瓶颈。
质量优先:注重项目的学术质量和创新性,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资助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开放合作: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机构的合作研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3 资助领域

本项目重点资助以下三个领域: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生物学、医学、药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以及交叉学科研究。
医药研发标准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药物标准品、对照品、杂质标准品、天然产物标准品等的研制、表征、定值及应用研究。
小分子领域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小分子药物的设计、合成、筛选、优化、作用机制研究,以及小分子探针、小分子调节剂等的研发与应用。

第二章 资助类别与强度

2.1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 3-5 年,资助强度为 50-200 万元 项。
面上项目:资助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 2-3 年,资助强度为 20-50 万元 项。
青年项目:资助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资助期限一般为 2-3 年,资助强度为 10-30 万元 项。

2.2 医药研发标准物质项目

标准物质研制项目:资助重要药物标准品、对照品、杂质标准品等的研制与表征,资助期限一般为 2-3 年,资助强度为 30-100 万元 项。
标准物质应用研究项目:资助标准物质在药物研发、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领域的应用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 1-2 年,资助强度为 10-50 万元 项。
标准物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资助标准物质研制中的关键技术创新,如高纯度制备、痕量分析、稳定性评价等,资助期限一般为 2-3 年,资助强度为 20-80 万元 项。

2.3 小分子领域研究项目

小分子药物发现项目:资助基于新靶点、新机制的小分子药物发现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 3-4 年,资助强度为 50-150 万元 项。
小分子药物优化项目:资助具有潜在药用价值的小分子化合物的结构优化、活性提升、成药性评价等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 2-3 年,资助强度为 30-100 万元 项。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质

申请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研究基础,具备开展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企业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3.2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职业道德,无科研不端行为记录。
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有 5年以上相关研究经验
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35 周岁,且未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3.3 项目申请要求

申请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资助领域和方向,具有明确的科学问题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可行。
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预期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涉及人体、动物的研究项目应提供伦理审批证明。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4.1 申请材料

《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创新点、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简历、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4.2 申请时间

本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请时间以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官网通知为准。

4.3 评审程序

形式审查: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初评阶段。
初审: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指标进行打分,确定进入复评的项目。
复评:组织专家对进入复评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申请人进行项目汇报,专家提问和评议,最终确定资助项目。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5.1 项目管理

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经费拨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
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接受中期检查和评估。

5.2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助协议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5.3 监督检查

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项目将采取暂停拨款、终止项目、追回经费等措施。
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转化

6.1 成果管理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助协议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研究成果在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指定的平台进行登记。
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应注明 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 及项目编号。

6.2 成果转化

鼓励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将为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项目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助协议进行分配。
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应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第七章 附则

7.1

本指南由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负责解释。

7.2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自然科学基金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